ST长方确定重组协调人,庭外重组存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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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ST长方发布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通知,申请人于3月2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启动预重整程序。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庭外重组化解债务危机,待条件成熟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5月,公司被债权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申请重组,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重组协调人。

近日,公司收到重组中心函件,确定上述两家律所担任重组协调人,负责人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嘉律师。重组协调人需按规定履行职责,主要包括识别重组价值和可行性、调查资产负债状况、组织审计评估等。

公司提示,能否与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程序,庭外重组不代表必然进入司法程序。公司将按规定披露进展,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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