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出台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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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4日,天齐锂业发布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公告。该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保障其有效履行工作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不适合人员不得担任,且不得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制定相关程序,确保其及时获取信息,相关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履职受阻可向董事长报告,仍受阻可向监管机构报告。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设立分管部门。解聘需有充分理由,被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并公告,秘书有权提交个人陈述报告。空缺时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董事会及高管应支持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秘书应建议董事会披露。涉及信息披露会议,秘书应及时获取文件和记录,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资料。

公司各部门决策前应征询秘书意见,秘书协调组织信息披露事项,有权制止不适合发布的信息,审核媒体宣传样稿等。此外,秘书有权督促董高遵守法规,核查股票买卖情况并提示风险,公司应保证其参加后续培训,发现违规行为应向监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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