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6月4日,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因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88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023年计划回购1528股,2024年计划回购1260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履行减资程序。
在回购注销具体情况方面,2023年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1528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12.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约19650.08元(尚未计利息)。2024年同样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1260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31.5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约39753.00元(尚未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