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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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6日,明阳电路发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为合法、高效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涵盖对发行条款的修订、调整和补充,明确具体发行方案;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发行及上市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办理申请、报批等手续;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处理可转债存续期间赎回、回售、转股等事宜;根据政策和市场变化调整发行方案;决定发行方案延期或终止;分析发行对公司及股东回报影响并制订填补措施等。

授权事项中,除第4项及第5项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日。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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