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明确多项治理规则,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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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6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章程公告。公司经批准由吉林奥来德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于2020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425,164元。

公司经营宗旨是以成为中国OLED材料的领航者为目标,经营范围包括光电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等。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或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经决议且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按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和要求。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多项职权。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其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和表决等都有明确规定。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其决策权限对不同交易有详细划分。独立董事要保持独立性,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等职责,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适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和相关义务规定。

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监督程序、政策调整程序和披露等有明确规定。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通知可通过专人、邮件等方式发出,公告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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