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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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6日,华力创通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职责和程序,保证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制度规定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重大信息包括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诉讼和仲裁事项等多种情形。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查后向董事长汇报,需对外披露的事项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

报告人还需报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如需披露则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程序。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确保信息质量,总经理等敦促信息收集工作,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和培训。违反报告义务导致违规的,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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