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6日,海能技术发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
本次发行已取得一定批准和授权。2026年3月16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4月7日,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4月27日和6月29日,董事会又分别审议通过多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但本次发行尚需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北交所上市交易。同时,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中,王志刚持股16,250,000股,占比19.0781%,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业务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主营业务为实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且主营业务突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899.99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海能科学仪器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等相关手续,实施该项目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