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佳仲裁案获终局裁决 被申请人需支付业绩补偿款及费用逾6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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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佳A7月7日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2023)深国仲裁4298号裁决书,就公司与朱新明、冷素敏、共青城金砖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新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合同纠纷作出终局裁决。

该仲裁案件源于业绩补偿款纠纷,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涉案金额合计93,904.41万元,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3年6月受理。

根据裁决书,仲裁庭裁决:朱新明和冷素敏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120万元;朱新明、共青城金砖和共青城新瑞将其持有的全部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公司,并由各方配合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开支人民币9.17万元;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569,503元,由公司承担60%,被申请人承担40%,被申请人需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227,801.2元。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被驳回。

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表示,由于该仲裁事项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责编: 张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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