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4日,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2026年7月1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3年11 - 12月,其子公司新特化工为完成业绩承诺,提前确认部分收入,导致天际股份2023年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13,654,867.25元、6,805,385.18元、6,849,482.07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0.62%、0.32%和13.33%,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认为,公司及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涉嫌违法,拟对天际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吴锡盾、周帅、支建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杨志轩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司判断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此前已对2023、2024年度相关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告知书最终结果以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董事会致歉,并将加强规范管理,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