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4日,深圳新星发布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担保情况方面,公司与洛阳市金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子公司洛阳新星的授信业务提供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陈学敏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与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学敏及股东岩代投资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相关担保均无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5月20日通过相关议案,同意2026年度相关担保额度安排,有效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额度可循环使用。
被担保人方面,洛阳新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84.47%;公司自身为上市公司。二者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和战略,被担保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1,828.4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34%;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9,428.50万元,占比66.87%,且无逾期担保及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