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审批完备且无同业竞争与利益输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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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该法律意见书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进行回复。核查结果表明,截至出具日,富临精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全部审批、批准、备案程序。江西升华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增资具备合理性,其员工持股平台少数股东因自身资金安排放弃同比例增资,且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项目后续资金投入也能有效解决;内蒙古富临时代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引入少数股东的后续出资安排也合理。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项目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布局展开,控股股东控股企业与发行人无相同或相似业务,且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此外,发行人与宁德时代在锂电材料前驱体、新一代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等方面有具体研发合作安排。宁德时代在战略合作期间不会向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战略资源分配,这有利于提高富临精工在其供应商体系的战略地位。本次发行也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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