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3日,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委员会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负面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大股东等特定人员,虽纳入实控人亲属,但他们贡献大且权益匹配,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信息,委员会也会披露审核及公示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制定、审议及内容符合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可健全激励机制,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