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25日,中金公司发布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公告。
中金公司受绵阳华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十家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华丰科技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中金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出让方相关资格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出让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通过公开信息检索等方式进行。
核查显示,各出让方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及相关承诺;出让方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5%,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为员工持股平台,部分高管通过其间接持股;出让方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为非国有企业,且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程序。同时,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询价转让窗口期规定的限制情形。
中金公司认为,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性情形,符合参与本次华丰科技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