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28日,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
委员会核实后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负面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大股东及其亲属等,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该计划可健全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和公司生产效率,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且激励对象符合规定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