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修订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保障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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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6日,中通客车发布《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章程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修订)》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1999年9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9月2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2000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290.3936万元。公司经营包括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汽车销售等多项业务。

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依法转让。公司可根据经营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东权益上,股东按持股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如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报告等职权。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

此外,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还对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作了规定,并明确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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