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规范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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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厦门钨业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公告。

细则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公司为其履职提供支持。

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会议召开提供便利,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承担相关费用。

会议议事规则方面,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其他方式。表决一人一票,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通过事项书面报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保密。此外,独立董事应提交含会议工作情况的年度述职报告。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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