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1日,晶科电子股份发布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告。
自上市日期(2024年11月8日)起至公告日期(2026年2月10日),该集团向交通银行及中国银行认购了若干结构性存款产品。其中,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2月10日及4月28日向交通银行认购产品;于2025年4月23日向中国银行认购四项产品。
就交通银行认购事项,按合并基准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5%但低于25%,各构成须予披露交易。中国银行认购事项单独基准虽不构成,但按合并基准计算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同样超5%但低于25%,也属须披露交易。且交易对手方为独立第三方,不构成关连交易。
认购资金由集团日常营运盈余现金储备拨付,旨在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本收益。相关产品具有保本、回报浮动小及期限短特点,且集团已建立内部控制措施。
不过,公司承认因无意疏忽,未及时披露相关交易,原因是相关人员误解产品性质。为此,公司采取了全面审视自查、加强人员培训、明确理财产品定义、指定雇员监察、加强内部合规合作等补救措施。此外,公司还将从加强人员培训、附属公司合规管理、定期审视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强化合规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