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3日,智新电子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6名董事均出席或授权出席,董事张松旺、常成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智新下田(越南)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等需求,该公司拟向关联方下田L&C株式会社申请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超过2%。智新电子作为控股股东,拟为借款提供全部本金和利息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匹配。越南公司同意以自身全部资产为担保提供反担保。借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确定协议内容。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已由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但相关董事无需回避表决,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