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制定董事和高管薪酬制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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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4日,藏格矿业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等),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行政职务岗位薪酬标准领薪,多职务按最高职务标准执行。

公司薪酬津贴管理遵循责任、绩效、统筹兼顾和竞争原则。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薪酬绩效相关事项,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薪酬结构方面,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每人每年18万元税前)和出勤补贴(每天2000元),职工董事按岗位领薪并另获每年4万元固定津贴(税前)。

薪酬兑现上,基本年薪按月预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方案发放。公司将产量、成本、利润等纳入考核,安全环境一票否决。独立董事需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若公司盈利转亏或亏损扩大,董事及高管平均薪酬应相应下降。

出现违约离职、经营失误、违反可持续发展原则等情形,将取消考核对象绩效薪酬。因财务造假等需追溯重述财务报告时,公司有权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薪酬止付与追索决策程序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涉及股东会决策事项的提交股东会审议。

薪酬标准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和岗位变动等。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2025年7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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