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拟购珠海诺亚长天49%股权,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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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1日,普冉股份发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珠海诺延长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珠海市横琴强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持有的珠海诺亚长天存储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董事会审慎分析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规,不影响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符合第四十三条规定,如近一年财报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无违法违规调查情形,无违反其他规定条件;符合第四十四条规定,能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能力,不产生不利影响,购买资产权属清晰、有协同效应,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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