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1日,普冉股份发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公告。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珠海诺延长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珠海市横琴强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持有的珠海诺亚长天存储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董事会审慎分析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不涉及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重组报告含已履行和需履行的程序并提示风险;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49%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完成后公司可控制标的公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人员等方面独立;还能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等能力,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