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明确多项公司治理规则,保障股东权益与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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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华正新材发布公司章程公告。公司系在原浙江华正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于2017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79.0518万元。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679.0518万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和程序要求。股份转让方面,对董监高及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有转让限制。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多项重要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有明确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多项职责,并确定了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审批权限。

公司设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并履行相应职责。董事会还设置审计、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需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职责。

财务会计制度上,公司按规定制定制度、披露报告,利润分配有明确政策。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和解聘由股东会决定。

通知可通过多种形式发出,公告指定《证券时报》等媒体。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均有详细规定。此外,章程还对修改章程等事宜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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