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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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6日,普源精电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为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而制定,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结合行业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分配比例,向关键岗位和核心研发人才倾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公司工资总额综合多因素确定并动态调整,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配合实施。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核心研发类高管可有研发专项激励收入;独立董事领津贴,不参与绩效薪酬考核。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工作绩效为依据,不低于4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业绩考核后支付。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按固定指标给定,逐月发放,核心研发人才在基本工资核定中向研发资质等指标倾斜;绩效工资以公司目标为考核基础核定。针对核心研发类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科技人才,制定专项薪酬机制,结合研发项目因素核定基本工资上浮比例,中长期激励向其倾斜。

公司建立薪酬止付、追索扣回机制,在特定情形下止付未支付薪酬,出现相关情形时追回已支付的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随公司情况调整,若公司盈利转亏或亏损扩大而平均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等。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追溯至2026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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