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6日,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与总人数不超80人,含董事、高管及核心人员等,出资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等,股票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续期24个月,实施后全部有效计划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10%,单个员工不超1%。
截至3月26日,公司已履行部分法定程序,包括3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续尚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并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此外,公司于3月10日已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续还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