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发布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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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8日,硕贝德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等工作。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管按相关制度领薪酬,董事还可领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仅领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确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董事津贴半年发放,薪酬按公司制度发放,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若财务报告追溯重述,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董事、高管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将减少、停付或追回相关收入。

薪酬或津贴为税前金额,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离任人员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

公司每年可根据多种因素提出薪酬调整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设专项奖惩。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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