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0日,银邦股份发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3月30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并于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通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3月30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99号公司办公大楼附楼5楼多功能厅召开。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9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48,325,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80%。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个议案。《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2%;《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
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