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7日,联动科技发布《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就本次修订已履行多道程序,如2023年11月14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2023年12月1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等,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修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但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修订是为更好实施激励计划、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主要涉及《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调整。修订前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修订后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且随着激励计划推进,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