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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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有研新材发布《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规则指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定战略举措等多项职权,且各项法定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重大事项决策需先听取党委意见。董事会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审议事项应充分了解,按规定表决,回避关联提案。会议记录和决议需妥善保存,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异常情况。决议形成需多数董事赞成,且对特定事项有额外要求。

会后,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决议,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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