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5日,威迈斯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管理并控制风险。制度明确对外投资包括独资或合资新设企业股权投资、收购经济实体、增资扩股等多种形式。
在审批权限方面,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部分投资。投资事项达到一定标准时,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标准则由总经理批准。除委托理财等另有规定事项外,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评估与监督,总经理为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证券部负责投资业务开拓联络,财务部进行财务记录核算,审计部负责专项审计。
对外投资项目获批后实施,需签订合同、完成财产转移,实施后可派驻代表跟踪管理。委托理财需选合格机构并签订合同,董事会跟踪资金情况。出现特定情况时,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处置前需分析论证并按权限审批。
被投资子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公司及子公司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