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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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 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规划目的是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建立科学回报机制,规范利润分配行为。制定原则需符合法规和章程,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意见,平衡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

未来三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分红方式有现金、股票等。现金分红需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不同: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80%。

若公司经营良好、营收和净利润增长,且董事会认为股本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优先现金分红,有剩余利润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时,可采用股票股利分配。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会,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若现金分红比例不符规定,董事会需专项说明。股东会审议前与中小股东沟通,提供网络投票。

遇不可抗力、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重大变化,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论证,股东会审议,提供网络投票。本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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