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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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1日,光大同创发布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对公司长期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融资方案等研究,识别评估ESG风险和机遇,监督公司ESG工作等。会议不定期召开,需提前三日通知委员,紧急情况除外。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规则还对会议记录、回避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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