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范运作保障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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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6日,朗科智能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该制度于4月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良好品德、专业知识,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资格考试并获证书,通常由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会议、保密等工作。在信息披露方面,要保证信息及时、真实、完整、规范。

任免程序上,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时应向股东会报告并备案,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出现特定情形时,董事会应终止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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