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6日,朗科智能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于2026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制度明确“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在担保对象方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可相互提供担保,但被担保人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时,公司不得为其担保。
对外担保审查与审批上,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担保对象,需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分析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董事会应审慎决定是否担保或提交股东会审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
担保审批权限方面,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担保合同订立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且签订人需持有相关决议及授权委托书。
风险管理上,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日常管理,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时,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公司需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人员未按制度规定履职造成公司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