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30日,*ST东晶发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以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规定内容。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误导投资者及实施违法行为。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范围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且未公开或泄露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仍有泄密风险的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包括部门提交材料、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等。登记材料应包含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
公司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行为及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对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