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明确公司运营规范,涵盖股份、股东、财务等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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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3日,蓝特光学发布公司章程公告。该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系由嘉兴蓝特光学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于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注册资本为40,589.77万元。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和方式,且对股份转让有相关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得利益分配、参与股东会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对多项重大事项有决策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和表决等都有详细规定。

董事和董事会方面,董事任职有条件限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董事会还设有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他们需遵守相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方面,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披露报告。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有具体政策和决策程序。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通知有多种形式,公告指定符合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方面,公司合并、分立等有相应规定和程序,解散时需进行清算。

此外,章程还对修改章程、附则等内容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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