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2026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资不超105460.23万元待审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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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4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作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发行方案符合规定,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须经上交所审核并在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在上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有效存续,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460.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AR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等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徐云明先生将以不超过5,000.00万元认购,其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此外,发行人的设立合法合规,业务、资产等均独立,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明确,股本演变合法有效。发行人业务正常开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主要财产权属清晰,重大债权债务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无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公司章程修改合规,“三会”运作规范,董事等人员任职及变化合法,税务、环保等方面均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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