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3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按照相关要求,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有方科技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有效性是有方科技董事会的责任,事务所的责任是发表审计意见和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有效性有一定风险。事务所认为,有方科技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过,本报告期内,公司在向供应商三、供应商四等办理采购付款及资金支付等结算业务时,存在未签署有效采购合同即支付款项,资金流向与交易未能充分勾稽匹配,且未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形,说明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运行存在薄弱环节,但此情况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