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5日,瑞联新材发布《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股东会的议案,4月24日相关公告在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现场会议于5月14日14:30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72,557,435股,占比41.7370%;网络投票股东182名,代表10,351,088股,占比5.9542%。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12项议案,包括《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各议案同意比例大多超99%,如《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82,821,1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6%。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