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完善董高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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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深纺织A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市场化方向、合法合规、激励约束并重、公平公正透明,公司需按规定披露董高人员年度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后披露。

薪酬总额与公司经济效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其他情况按规定执行。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

公司亏损年度需说明薪酬变化与业绩联动情况,董高人员离任按实际任期和业绩核发薪酬。若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或董高人员违规,将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或已支付部分薪酬。

因国家政策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影响,可提请修订制度,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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