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1日,利扬芯片发布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程序符合规定,董事会于4月29日发布通知,公告日期距会议召开日达20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8,495,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41%。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合法,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由两名股东代表与律师共同计票、监票,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显示,8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 - 6以普通决议通过,议案7 - 8以特别决议通过。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