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伦2025年度股东会多项议案高票通过,会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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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ST惠伦发布《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4月29日发出《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于5月21日下午14:00在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由董事长赵剑华主持,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4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1,546,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566%。其中现场会议15人,持有15,624,300股,占比5.5641%;网络投票119人,持有35,921,940股,占比12.7925%。中小股东1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375,260股,占比7.6122%。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8项议案均表决通过,如《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50,152,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2964%;《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也以高比例票数通过。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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