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7日,欣旺达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不适宜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5%以上股份股东等,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委员会将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制定、审议等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可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分配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待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