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提名林志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多项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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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新国都发布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公告显示,提名人新国都董事会提名林志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各方面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声明及承诺事项包括:被提名人已通过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多项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其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职、持股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禁止情形;不存在证券市场禁入、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情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等。

提名人郑重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授权董事会秘书报送或公告相关内容,若被提名人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形将及时报告并督促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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