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新国都发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公司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2010年,公司A股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H股也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股份可依法转让,公司可按规定增减资本、回购股份。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拥有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职权。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行使特别职权。公司还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同时规定了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此外,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聘任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在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方面,章程也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