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永新光学发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7月)》公告。
该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在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若无法召开需报告相关机构并说明原因。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报告、利润分配等多项职权。公司发生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以及特定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在股东会召集方面,董事会应按时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方有权自行召集。自行召集时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配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案内容应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股东,通知应充分披露提案内容。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会议由董事长等主持,保障股东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规则还对关联交易表决、会议记录、决议执行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违反规则的监督管理措施。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遇法律行政法规修订需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