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诉争鸿蒙商标一审被驳回

来源:爱集微 #华为#
2.3w

集微网消息,天眼查App显示,8月2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73行初3810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商评字[2020]第333763号《关于第38684797号“鸿蒙HongM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法院认为,诉争商标“鸿蒙HongMeng”,其与引证商标一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鸿蒙”,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从而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最终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校对/holly)

责编: 刘燚
来源:爱集微 #华为#
THE END

*此内容为集微网原创,著作权归集微网所有,爱集微,爱原创

关闭
加载

PDF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