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明确股份、股东等多项规则,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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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章程公告。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53.6629万元。

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153.6629万股普通股。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限制,且收购方式和后续处理有明确规定。股份转让需依法进行,对特定人员和时间有转让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报告等多项职权,会议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其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均有详细规定。

董事和董事会方面,公司董事为自然人,任职有资格限制,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在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上有明确权限和决策程序。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行使特别职权并履行相应职责。董事会还设置审计、战略规划、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职责和离职等有相关规定。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方面,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报送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实行连续、稳定政策,优先现金分红,有明确的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通知有多种形式,公告指定特定报刊和网站。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方面,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有相应程序和规定,解散有多种原因,清算需按规定进行。

此外,章程还对修改章程、附则等内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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