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多项议案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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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3日,沪电股份发布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电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月12日召开会议,并于1月28日刊登通知。会议于2月12日15:00在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名,所持股份数为391,63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0.35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97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49,183,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8.5384%。经合并统计,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2,604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940,815,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8.8897%。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关于2026年度与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548,286,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9%;《关于补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939,57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938,634,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2%。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提案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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