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制定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激励与约束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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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4日,联建光电发布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薪酬确定遵循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等原则。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方案、审查履职情况及年度考核等,人力行政部等配合实施。

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季度发放,绩效薪酬按经营情况和考核结果发放。独立董事薪酬为固定工作津贴,按季度发放,行使职责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减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职能变动等。公司亏损时,需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财务报告,或董事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对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重新考核、止付或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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