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风光完善董高薪酬管理,构建科学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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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3日,振华风光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经董事会聘任的相关人员。

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对等、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与考核方案等工作,股东会审议决定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不在公司担任实际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薪酬,担任实际职务的按相应标准领取。独立董事领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和任期激励薪酬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薪酬发放方面,均为税前金额,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独立董事津贴按年支付,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且部分递延支付,专项奖励和任期激励按规定发放。

薪酬可根据公司经营战略、业绩、组织结构、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调整,董事薪酬调整需董事会同意、股东会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经董事会通过。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受行政处罚等情况,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公司还可对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追索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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